信息披露请求等程序

(1)登记
发票请从表格部分下载并打印“个人资料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公开申请表”)。

② 请填写①中的披露申请表所需信息,附上必要文件(③如下)和费用(④如下),并将披露申请表邮寄至以下地址。
102-8117
东京都千代田区饭田桥2-18-3
日建设计株式会社信息安全办公室

③所需文件
只有本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出申请。请将申请表连同以下文件之一邮寄,以验证本人或其代理人的身份;如果是由代理人提出申请,则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如果是由本人提出索赔>
能够核实发票上所列人员姓名和地址的官方身份证明文件(居民登记证复印件(原件,最近 3 个月内签发),或驾驶证复印件、健康保险卡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仅正面,不带个人身份证印章))。
<当代理人代表您处理索赔事宜时>
除了本人提出申请时所需的文件(如上所述)外,还需要以下文件来证明代理人的授权,以及一份可以核实申请表和授权委托书中所述代理人姓名和地址的公共文件(居民登记证明副本(原件,最近三个月内签发),或驾驶执照、健康保险卡、个人号码卡(仅正面,不带个人号码印章)的副本)。
<证明代理人权限的文件>
- 当本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时
授权委托书,以及一份可以核实发票和授权委托书上所列代理人姓名和地址的公共文件(居民登记证明副本(原件,最近三个月内签发),或驾驶执照、健康保险卡、我的号码卡(仅正面,不带我的号码印章)的副本)。
授权书请从表格部分下载授权委托书表格,打印出来,填写必要的信息,让索赔人签字盖章,然后连同上面②中提到的发票一起邮寄。
- 如果当事人是未成年人,且代表是当事人的法定监护人。
户籍登记簿或居民登记证复印件(原件,最近三个月内签发),其中应显示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并注明其关系。
- 如果当事人是受监护的成年人,且代表是该人的法定监护人。
已登记事项证明

④ 费用
对于要求通知保留的个人数据的使用目的、披露保留的个人数据或向第三方披露记录的请求,每次请求将收取 1,000 日元(含消费税)的费用(仅接受邮票支付费用)。
邮寄文件时,请随附价值1000日元的邮票、信息公开申请表(②)及所需文件(③)。如我们无法满足您的信息公开申请,我们将退还您寄出的邮票。

 

(2)对披露等的回应
收到上述信息披露请求后,我们将立即作出如下答复:

<可以提供披露等信息的情况>
① 请求告知所保留个人数据的使用目的,请求披露所保留的个人数据,请求披露向第三方提供记录
根据您在上方披露请求表中选择的披露方式,我们将通过邮件或电子邮件回复您。
② 请求更正、添加或删除已保留的个人数据,以及请求停止第三方使用已保留的个人数据。
我们将通过邮件与您联系,确认我们已处理您的请求。
您在申请时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无论是您本人还是您的代理人提交的)将随上述①和②项的邮件一同寄出,并寄回申请中附上的官方身份证明文件上所列的地址。(如果您要求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②项,则相关文件将单独邮寄。)

<我们无法满足信息披露等请求的情况>
如果我公司不采取全部或部分所要求的措施,或者采取不同的措施,我们将通过邮件退还您或您的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您在提出请求时寄给我们的费用(邮票),并附上原因说明。
如果不存在任何被要求披露个人数据等情况,也适用同样的原则。
如果信息披露申请表或所需文件有任何缺陷,也适用同样的原则。

(3)其他
上述项目(2)将发送至发票(1)②中列出的人员地址(或如果请求是由代理人提出的,则发送至代理人地址)。
请注意,信息披露申请表中所提供的信息将不会用于与本次信息披露申请无关的任何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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